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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糖尿病的類型需做哪些檢查

    醫學研究證實,糖尿病是胰島功能的病變,單查空腹血糖判斷是否糖尿病,必然造成部分糖尿病漏診,因為糖尿病早期首先是餐後血糖升高,此時空腹血糖可以偏高或者正常;另一方面,有些非糖尿病患者如甲亢、肢端肥大症、肝病及長期應用激素者,可出現血糖升高,故單靠空腹血糖又可導致誤診。尿糖受腎糖阈的影響,與血糖不成正比。因此,尿糖不能作為糖尿病診斷的依據,要確診糖尿病,判斷其類型及嚴重程度就必須做葡萄糖耐量試驗、胰島素釋放試驗及c-肽興奮試驗,有條件做胰島素受體結合率試驗則更好,根據空腹血糖≥7.0mmol/1或餐後血糖≥11.1mol/1(除外胰腺瘤、甲亢、皮質醇增多症、肢端肥大症、肝病及長期應用激素類藥物等因素)可診斷為糖尿病。

  在診斷糖尿病的基礎上如胰島素釋放正常或不正常,c-肽釋放在正常范圍或不足,可診斷為ⅱ型糖尿病,其經、中、重度診斷標准如下:
  輕度:空腹血糖和餐後3小時血糖值差在3-5mmol/1(如超過5mol/1應排除感冒、感染、情緒波動、勞累等因素),胰島素分泌正常或不足,c-肽釋放在正常范圍。

  中度:空腹血糖和餐後3小時血糖值差在5-10mmol/1,胰島素釋放在餐後1小時,2小時低於正常值1/3,c-肽釋放在正常范圍或輕度低下。

  重度:空腹血糖和餐後3小時血糖值差在10mmol/1以下,胰島素釋放在餐後1小時、2小時低於正常值2/3或四點均低。c-肽釋放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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