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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人怎樣使用胰島素?

  按照嚴格的醫學分類來說,妊娠期糖尿病可分為“妊娠糖尿病(GDM)”和“糖尿病合並妊娠”。妊娠糖尿病是指孕前無糖尿病,通常發生在妊娠晚期(孕24~28周),隨著分娩的結束,大多數患者血糖可逐漸恢復正常;糖尿病合並妊娠則指的是在懷孕前即患有糖尿病,懷孕後出現明顯血糖波動,如果未加控制,產後高血糖將持續發展。無論是妊娠糖尿病還是糖尿病合並妊娠都屬於高危妊娠。

  妊娠期糖尿病人原則上忌用口服降糖藥

  由於口服降糖藥可引起胎兒發育異常、新生兒低血糖症及乳酸酸中毒,因此,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原則上忌用口服降糖藥。而胰島素不僅降糖作用可靠,而且是大分子蛋白,不會通過胎盤對胎兒造成不良影響,同時也不會對孕婦內源性胰島素的分泌造成遠期影響,因此,被認為是妊娠期控制糖代謝紊亂的最佳選擇。

  哪些胰島素適用於妊娠期糖尿病患者?

  按來源分類,可將胰島素分為動物胰島素、重組人胰島素和人胰島素類似物;按作用時間分類,可將胰島素分為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如諾和銳)、短效胰島素(如諾和靈R)、中效胰島素(如諾和靈N)、長效胰島素類似物(如甘精胰島素)以及短效和中效胰島素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預混胰島素(如諾和靈30R、諾和靈50R)。

  孕婦不同於普通糖尿病患者,不是所有胰島素都能用於孕婦。考慮到動物胰島素具有免疫源性,容易產生胰島素抗體,因此,不主張在妊娠期使用動物胰島素。此外,由於長效胰島素類似物在妊娠婦女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得到證實,因此,也不主張將長效胰島素用於妊娠期婦女。

  目前,可用於孕婦的胰島素主要包括短效、中效人胰島素以及由兩者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預混胰島素。此外,超短效胰島素類似物諾和銳已被證實對母嬰是安全的,現已被我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用於妊娠期糖尿病患者。超短效胰島素類藥物起效快、可於餐前即刻注射,患者依從性更好,能夠有效控制餐後血糖,同時減少嚴重低血糖的發生,不失為准媽媽的放心之選。

  孕婦什麼時候才可啟動胰島素治療?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一旦確診,首先應調整飲食並適當運動,如果一周後患者血糖仍控制欠佳(空腹血糖>5.8mmol/L,餐後1小時和2小時血糖分別>7.8和6.7 mmol/L);或者控制飲食後出現饑餓性酮症,增加熱量攝入後血糖又超標;或者出現糖尿病急性並發症,如酮血症、酮症酸中毒、高滲性昏迷或嚴重感染等應激狀態使血糖顯著升高者,則必須采用胰島素治療。出現下列情況時更應盡快加用胰島素將孕婦血糖降到正常:

  ①妊娠早期發現血糖明顯升高者。

  ②GDM治療較晚,如孕32周,胎兒明顯大於同胎齡兒者。

  一般說來,在妊娠期,絕大多數孕前糖尿病和20%~25%的GDM孕婦均須應用胰島素才能維持正常的血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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