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具有上述典型表現的糖尿病患者並不多見。妊娠期糖尿病的臨床表現就更不典型,且大多數人空腹血糖正常,容易漏診。因此,產科醫生會對所有24―28周孕婦進行50克葡萄糖負荷試驗,來篩查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如果結果異常,會進一步做75克口服糖耐量試驗,根據結果確診。
由於症狀輕微,孕婦自身不易識別,因此具有下述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警惕患病的可能性:
1、身體過胖者。若懷孕前體重指數在24以上(體重指數=體重公斤數/身高厘米的平方),應提高警惕。
2、年齡在30歲以上,尤其是35歲以上的孕婦。
3、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尤其是一級親屬(包括父母和兄弟姐妹)中有糖尿病患者時,本人孕期患糖尿病的危險性明顯增加。
4、孕期的尿常規檢查經常出現空腹尿糖陽性。
5、孕期反復患外陰陰道念珠菌病(或稱霉菌性陰道炎)。
6、以前懷孕時出現過不明原因的反復自然流產、胎兒宮內死亡、胎兒畸形等情況。
7、曾分娩體重大於4公斤的胎兒。
8、曾患過妊娠期糖尿病者。
9、這次懷孕過程中發現胎兒比實際孕周偏大或者出現羊水過多。
若孕婦有以上情況,並不說明這次懷孕一定發生妊娠期糖尿病,只是提醒其有高危因素,應及時接受篩查,以免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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