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如何測定檢查?現在很多的孕婦都出現了妊娠期糖尿病,那麼妊娠期糖尿病要怎麼進行診斷呢?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方式是什麼?
妊娠期糖尿病的實驗室檢查: (1)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 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 (2)糖篩查試驗:葡萄胎50g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口服完,服後1小時測血糖≥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試驗;如血糖≥11.2mmol/L的孕婦,則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3)葡萄糖耐量試驗:禁食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克。血糖值診斷標准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若其中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者,即可診斷為GDM.如一項高於正常則診斷為糖耐量受損。 (4)肝腎功能檢查: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酮體及眼底等相關檢查。 所有懷孕後第一次檢查的孕婦都應測量血糖、尿糖,即使測量結果為陰性,還是應在懷孕的中、晚期重復測量。對於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等危險度比較高的孕婦,還應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一般在懷孕9~20周時做試驗,第一次試驗檢查正常者還應在27~31、33~36周重復檢查。確診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的標准與普通人一樣。 1、血糖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於正常值,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很少超過5.6mmol/L。較可靠的檢驗方法是給孕婦服50克葡糖,一小時後如果超過140mg/dl,就應該進一步做三小時測試。
解讀:妊娠合並糖尿病患者的護理
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我院共收治13例妊娠合並糖尿病孕婦,巨大兒3例,胎盤功能不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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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養能有效防護婦女在哺乳期之後不罹患糖尿病
據《每日郵報》報道,科研人員表示,母乳喂養能夠大幅降低患糖尿病的風險,能有效防護婦女在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