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島糖尿病網 >> 糖尿病知識 >> 糖尿病類型 >> 妊娠型糖尿病 >> 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

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

  妊娠期糖尿病如何測定檢查?現在很多的孕婦都出現了妊娠期糖尿病,那麼妊娠期糖尿病要怎麼進行診斷呢?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方式是什麼?

    妊娠期糖尿病的實驗室檢查:     (1)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     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     (2)糖篩查試驗:葡萄胎50g溶於200ml水中,5分鐘內口服完,服後1小時測血糖≥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試驗;如血糖≥11.2mmol/L的孕婦,則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     (3)葡萄糖耐量試驗:禁食12小時後,口服葡萄糖75克。血糖值診斷標准為:空腹5.6mmol/L,1小時10.3mmol/L,2小時8.6mmol/L,3小時6.7mmol/L,若其中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正常值者,即可診斷為GDM.如一項高於正常則診斷為糖耐量受損。     (4)肝腎功能檢查:24小時尿蛋白定量、尿酮體及眼底等相關檢查。     所有懷孕後第一次檢查的孕婦都應測量血糖、尿糖,即使測量結果為陰性,還是應在懷孕的中、晚期重復測量。對於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等危險度比較高的孕婦,還應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一般在懷孕9~20周時做試驗,第一次試驗檢查正常者還應在27~31、33~36周重復檢查。確診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的標准與普通人一樣。     1、血糖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於正常值,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很少超過5.6mmol/L。較可靠的檢驗方法是給孕婦服50克葡糖,一小時後如果超過140mg/dl,就應該進一步做三小時測試。    
糖尿病病因- 糖尿病類型- 飲食療法- 生活起居- 飲食護理- 糖尿病問答
Copyright © 胰島糖尿病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