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診斷標准:糖尿病的診斷依據是血糖和臨床症狀。以下診斷標准是1999年who、idf公布,同年得到中華醫學會認可並推薦:
(一)確診為糖尿病:
1、具有典型症狀(多飲、多食、多尿、低體重),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
2、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應再重復一次,仍達以上值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3、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糖耐量實驗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二)可排除糖尿病:
1、如糖耐量2小時血糖140-200 mg/dl(7.8-11.1 mmol/l)之間,為糖耐量低減;如空腹血糖110-126mg/dl(6.1-7.0 mmol/l)為空腹血糖受損,均不診斷為糖尿病。
2、若餐後血糖<140mg/dl(7.8 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可以排除糖尿病。
【注 釋】
1、嚴重症狀和明顯高血糖者,要求血糖值超過以上指標即可確診。
2、在急性感染、外傷、手術或其他應激情況下,雖測出明顯高血糖,亦不能立即診斷為糖尿病。
3、無症狀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診斷,必須另一次也超過診斷標准。
4、兒童糖尿病多數症狀嚴重,血糖高,尿糖、尿酮體陽性,無需做糖耐量試驗。少數症狀不嚴重者,則需測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試驗。
由此可見,糖尿病診斷的特異性指標就是“血糖測定”。但是,我們身體的血糖值不是一成不變的。進食後由於大量葡萄糖攝入,血糖會有一過性升高;機體在感染、創傷、饑餓等應激狀態下,血糖也會升高。
單一的一次血糖值達到14.5mmol/l,並不能確診糖尿病。可一周後再作相同測定,如隨機測定結果仍然超過11.1mmol/l,則可確立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