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降糖藥分五大類,每一類藥物又有若干種,其特點及適應證均不相同。而且每位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選用降糖藥時,除了要對藥物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以外,還要結合糖尿病患者的年齡大小、病程長短、血糖控制情況、體重胖瘦以及有無並發症及其他伴隨疾病等因素綜合考慮。
“好藥”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療效確切:二是對人體的毒性或副作用較小:三是價格合理:四是服用方便。
許多糖尿病患者就診時都希望醫生給自己開點“好藥”,有的甚至不管價格多貴,點名就要進口藥。在這些患者看來,價格貴的肯定比價格便宜的藥好,進口藥比國產藥要好,這些想法顯然有失片面。那麼,究竟什麼樣的藥物才算是“好藥”呢?
一般說來,“好藥”必須具備四個條件:一是療效確切:二是對人體的毒性或副作用較小:三是價格合理:四是服用方便。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藥物最終都要通過其作用對象??患者來發揮作用,所以,評價一個藥物好不好,除了藥物本身以外,關鍵還要看藥物是否適合患者的病情,適合的就是好的,拋開具體患者來評價藥物好壞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每種藥都有其長處,也都有其不足。比如說,降糖作用強的,引起低血糖的危險相對就大:不容易引起低血糖的,降糖作用就可能偏弱。再如,雙胍類藥物能夠抑制食欲,減少熱量攝人,這是它的“正作用”:但是如果這種藥物所引起的食欲下降過於明顯,以至到了惡心、嘔吐的地步,這就又成了它的“副作用”。所以,所謂的“好”與“不好”都是相對的,選擇藥物關鍵是要“對症”,而不應奢求一種對任何一位患者都合適的“好藥”。也不能輕率地認為“一分錢一分貨,便宜沒好貨”。
口服降糖藥分五大類,每一類藥物又有若干種,其特點及適應證均不相同。而且每位糖尿病患者的病情也各不相同,因此,在選用降糖藥時,除了要對藥物本身有一定的了解以外,還要結合糖尿病患者的年齡大小、病程長短、血糖控制情況、體重胖瘦以及有無並發症及其他伴隨疾病等因素綜合考慮。例如,老年人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腎功能減退,容易發生低血糖,而低血糖對老年患者的危害較大。因此,老年糖尿病患者不宜選用強力降糖藥物(如優降糖),而應選用降糖作用緩和、對腎髒影響小的降糖藥,如糖適平、諾和龍等,以減少低血糖發生的風險。
再就是,好藥也不是“終身制”,隨著病程的延長,病情也在不斷的變化,例如,磺脲類藥物普遍存在藥物繼發性失效的問題,開始階段可能降糖效果很好,幾年以後,效果逐漸減退甚至完全失效。此時原來的好藥已經名不副實,如不作出及時調整,就會延誤治療耽誤病情。因此,患者要做個有心人,經常監測並掌握自己的血糖控制情況,並做好詳細記錄,以作為醫生調整用藥的依據。此外,患者在用藥期間,除了看降糖效果以外,還要留心藥物可能導致的副作用(如肝腎損害等),以確保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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