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糖尿病就使用藥物治療
診斷糖尿病包括確定糖尿病的診斷、確定有無並發症或合並症、判斷胰島β細胞功能狀態及評估治療措施等多個環節。一般新診斷的糖尿病患者若情況許可,如沒有糖尿病的急、慢性並發症,代謝紊亂不太嚴重,一般情況較好者,可以先試著進行基礎治療,包括合理地控制飲食、適當的體力活動、生活有規律、情緒要穩定、肥胖者減肥,同時進行糖尿病知識的教育等,觀察1~2個月左右,如果經過這些措施處理後血糖控制滿意,盡可以堅持非藥物治療,只有經上述處理後血糖控制不滿意者,才加用適當的降糖藥物治療。所以一經診斷糖尿病就馬上給予降糖藥物治療的方法是錯誤的。
合用同一類的口服降糖藥
口服降糖藥有促胰島素分泌類、雙胍類、α糖苷酶抑制劑、胰島素增敏劑等多種,每一類藥物的作用機制各不相同,但同一類藥物作用機制基本相似,所以一般不主張同一類藥物合用(促胰島素分泌劑中的磺脲類和瑞格列奈刺激胰島β細胞分泌的靶點各不相同,可以配合使用)。但是臨床上還能夠看到這種錯誤用藥的例子,如消渴丸(含優降糖)配美吡達、二甲雙胍配苯乙雙胍等,這其中有些是醫生的失誤,還用一些是患者自行調整用藥的結果,應當予以糾正。
口服降糖藥選擇不當
由於對糖尿病的發病機制和各種藥物的作用特點不清楚,並受一些非臨床因素的影響較大,如價格、藥源、利潤、廣告等,導致選擇用藥不當。如肥胖患者應用促胰島素分泌劑,兒童患者應用磺脲類口服降糖藥,消瘦患者或心肺肝腎功能異常者應用雙胍類藥物,急性並發症如酮症酸中毒或嚴重的慢性並發症如糖尿病腎病等使用口服降糖藥,都不是合適的選擇,應該盡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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