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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需要做哪些實驗室檢查

 糖尿病的診斷方法通常是什麼方法呢?糖尿病患者需要做哪些實驗室檢查呢?專家指出,糖尿病的診斷一方面要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布的診斷標准,另外一方面患者要有一定的症狀表現或是病史,也要有充分的實驗室檢查依據。我們來看看下面內容的詳細介紹:

糖尿病的診斷標准

世界衛生組織糖尿病診斷標准

1)糖尿病診斷標准(靜脈血漿真糖):①有糖尿病症狀,不需作口服葡萄糖耐量(75g)試驗(OGTT),一日內任何時候的血液檢查中血糖>11.1mmol/L(200mg/dl)或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②有或無糖尿病症狀,空腹血糖不只一次>7.8mmol/L(140mg/dl);③有糖尿病症狀,而血糖未達到上述診斷標准,於過夜空腹後口服葡萄糖75g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④無糖尿病症狀者要求作OGTT,2小時時血糖≥11.1mmol/L(200mg/dl),同時1小時時也要≥11.1mmol/L(200mg/dl),或重復一次OGTT,2小時≥11.1mmol/L(200mg/dl),或空腹≥7.8mmol/L(140mg/dl)。

2)糖耐量減低診斷標准: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OGTT2小時血糖>7.8mmol/L(140mg/dl),但<11.1mmol/L(200mg/dl)。糖耐量減低者,10年後約50%可發展為糖尿病,而且較正常人發生冠心病的機會高,應定期隨訪。妊娠婦女可采取上述診斷標准,但對孕婦葡萄糖耐量低者應按糖尿病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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