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發生的糖尿病,孕婦在妊娠前是健康的,沒有糖尿病,在妊娠期發現糖尿病。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產後大多數糖代謝是可以恢復正常。既如此,那麼妊娠期糖尿病人是不是就沒必要做糖尿病篩查了呢?
妊娠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有什麼影響?
內分泌科醫生介紹,“糖篩”是妊娠期糖尿病篩查的簡稱,糖篩高危一般醫生會建議繼續做糖耐檢查,以確診有無妊娠合並糖尿病。
妊娠期間糖尿病對孕產婦及胎嬰兒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如:孕產婦易並發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羊水過多;胎膜早破;感染;早產,如果沒有及時診斷和治療,嚴重者可發生酮症酸中毒,產後可能長期患有糖尿病。早孕胚胎處於高血糖的環境中,易於發生自然流產、胎兒畸形。孕晚期易於發生胎兒缺氧,嚴重者可能發生胎死宮內。高血糖易使胎兒生長為巨大兒,分娩時難產、剖宮產的機會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的胎兒肺發育成熟緩慢,出生後易於發生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嚴重者窒息死亡。胎兒出生後脫離母體高血糖環境,容易發生低血糖等並發症。
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主要有:糖尿病家族史、以往有不良孕產史如不明原因的自然流產、死胎、早產、胎兒畸形、巨大兒等;孕婦年齡較大,大於30歲;孕前肥胖;孕期體重增加過多;孕期反復尿糖陽性;反復生殖道、泌尿系感染;羊水過多;估計胎兒大於孕周者等。
孕期什麼時候做糖尿病篩查最佳?
妊娠24-28周的孕婦應進行篩查,對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應早於孕24周進行糖尿病篩查,特別是具有多飲、多食、多尿及孕期空腹尿糖反復陽性者,應在首次孕檢時進行糖尿病篩查。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准:空腹血糖5.3;服糖後1小時10;服糖後2小時8.6;服糖後3小時7.8。2個以上時間點高於上述標准可確定診斷。所
確診糖尿病孕婦,應積極治療,控制血糖在正常的范圍內,可以降低母兒並發症的發生率,改善妊娠結局。
哪些人需要做糖尿病篩查?
根據《中國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13版),需要做糖尿病篩查的高危人群有:
1、年齡40歲以上者;
2、有糖調節受損史者;
3、超重(體重指數≥24kg/m2)、肥胖(體重指數≥28kg/m2)或中心型肥胖者(男性腰圍≥90cm,女性腰圍≥85cm);
4、常年不參加體力活動者;
5、有2型糖尿病家族史,如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人患糖尿病者;
6、有妊娠糖尿病病史的婦女,或曾分娩過巨大兒(出生體重大於 4公斤)者;
7、患有高血壓(收縮壓≥140mmHg,或舒張壓≥90mmHg),或正在接受降壓治療者;
8、血脂異常(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0.91mmol/L、甘油三酯≥2.22mmol/L),或正在接受調脂治療者;
9、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腦血管疾病患者;
10、有一過性類固醇糖尿病病史者;
11、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
12、長期接受抗精神病藥物或抗抑郁藥物治療的患者。
符合上述條件中任何一條的人應該定期到醫院體檢,進行糖尿病篩查,以便早期發現血糖的異常。糖尿病篩查的主要方法有空腹血糖檢測及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上述人群篩查後,如果檢查結果正常,則每年復查一次;若診斷為糖尿病,應立即開始治療;若檢查結果屬於糖尿病前期,則應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生活方式干預或藥物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