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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血糖:用藥適量方有效

  

   糖尿病是繼腫瘤、心血管疾病之後的第三大非傳染性疾病。大部分糖尿病患者長期應用各種降糖藥物治療,但能夠理想控制血糖水平者不足十分之一,除病情本身差異外,不能正確使用降糖藥物是主要原因。降糖藥物的降糖效果不僅與藥物本身作用機制有關,還與服藥劑量密切相關,正如在高血壓、高血脂等慢病治療中所強調的,安全前提下使用合適的藥物劑量是保證療效的重要方面。

  合理選擇藥物劑量,安全有效降糖達標

  降糖治療強調達標,但並不意味著只追求達標,對此,ACCORD研究結果已經給予了警示。但反之,因各種顧慮未合理選擇或未及時調整藥物劑量,同樣會影響降糖效果。如果由於擔心低血糖、胃腸道功能障礙等不良反應,以及對血糖監測的不及時等,導致藥物劑量應用不足,將會影響血糖控制,導致達標率降低。

  由此可見,為達到良好的血糖控制,在安全前提下選擇合理、有效的劑量,並根據患者情況進行積極的調整不容忽視。

  從使用劑量看不同制劑藥物特點

  降糖藥物的使用是一個長期過程,為提高使用便利性、改善長期療效,降糖藥物的劑型也不斷更新。以磺脲類藥物為例,新型長效制劑的使用可以1天1次服藥達到有效降糖,且使用劑量明顯降低。格列齊特普通片為每片80 mg,每天使用2~3次,總劑量為240~320 mg/d。而新型長效制劑格列齊特緩釋片(達美康緩釋片)只需每天服1次(30~120 mg),即可24小時持續控制血糖。

  國內外研究均已顯示,格列齊特緩釋片和普通片在控制血糖的療效和安全性方面無明顯差異,但由於緩釋劑型減少了患者服藥劑量和次數,從而有利於提高依從性。格列齊特緩釋劑還具備個體差異小(不超過16%)、不易產生耐藥性的特點,且夜間低血糖發生率低於5%,對體重影響甚微,老年患者、甚至伴有輕度到中度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服用時不需要調整劑量。因此,格列齊特緩釋片在臨床應用中更具優勢。

  ADVANCE研究:格列齊特緩釋片劑量范圍內安全有效

  在著名的ADVANCE研究中,強化血糖控制組的2型糖尿病患者應用格列齊特緩釋片的平均起始劑量為每日55 mg,並根據隨診的糖化血紅蛋白(HbA1c)水平,調整劑量。研究結束時,強化降糖組91%的患者在末次隨診時仍接受格列齊特緩釋片,其中70%劑量為120 mg/d。中位隨訪5年結果顯示,強化降糖組患者的實際平均HbA1c水平為6.5%,顯著低於標准降糖組(7.3%)。與標准治療相比,強化治療使血管事件復合終點發生率進一步顯著降低10%(P=0.013),盡管其低血糖事件發生率高於標准組,但僅為UKPDS研究中強化治療組的1/4。

  格列齊特緩釋片60 mg 常規日劑量獲推薦

  格列齊特緩釋片初始用量為30 mg,但隨著近年來臨床研究證據的積累,該劑量已提高至60 mg。2009年6月,世界衛生組織(WHO,http://www.whocc.no)已發布公告 ,建議格列齊特緩釋片常規日劑量(DDD)調整為60 mg。

  這一劑量調整的重要依據在於格列齊特緩釋片60 mg/d的療效(包括降糖外療效)和安全性適用於絕大部分患者。ADVANCE研究、GUIDE研究(2004年)及弗雷(Frey)等(2002年)的研究還顯示出格列齊特緩釋片的降糖外作用。其中,巴列霍(Vallejo)等的一項臨床研究納入44例2 型糖尿病患者,在平均口服格列齊特緩釋片68.17 mg/d後,HbA1c約下降1 %,血漿總抗氧化能力顯著提高13%,血漿8-異前列腺惡烷明顯減少,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顯著增高,還原型谷胱甘肽水平上升,而氧化型低密度脂蛋白(LDL)生成推遲並減少。這說明,格列齊特緩釋片60 mg/d的劑量安全有效,且具有清除自由基、防止脂過氧化物生成的作用,對2型糖尿病伴發心肌梗死與動脈硬化的治療有一定作用。

  綜上所述,降糖治療中藥物劑量問題不容忽視,合理選擇劑量並根據患者情況進行積極調整,是保障安全有效降糖達標、患者長期獲益的重要環節。通過密切監測血糖將格列齊特緩釋片劑量從30 mg調至120 mg,既有效又安全,而每日1次服用更使其易於被患者接受,成為控制血糖的“有利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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