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依據是血糖和臨床症狀。以下診斷標准是1999年WHO、IDF公布,同年得到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會等認同,並建議在中國執行。
確診為糖尿病的標准:
1、具有典型症狀,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
2、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應再重復一次,仍達以上值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3、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11.1 mmol/l)糖耐量實驗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