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間的糖尿病有兩種情況,一種為妊娠前已確診患糖尿病,稱“糖尿病合並妊娠”;另一種為妊娠前糖代謝正常或有潛在糖耐量減退、妊娠期才出現或確診的糖尿病,又稱為“妊娠期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婦中80%以上為GDM,糖尿病合並妊娠者不足20%。GDM發生率世界各國報道為1%~14%,我國發生率為1%~5%,近年有明顯增高趨勢。GDM患者糖代謝多數於產後能恢復正常,但將來患II型糖尿病機會增加。糖尿病孕婦的臨床經過復雜,母子都有風險,應該給予重視。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標
(1)糖尿病患者於妊娠前應確定糖尿病嚴重程度。D、F、R級糖尿病一旦妊娠,對母兒危險均較大,應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應盡早終止。
(2)器質性病變較輕、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積極治療、密切監護下繼續妊娠。
(3)從孕前開始,在內科醫師協助下嚴格控制血糖值,確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圍。
2.糖代謝異常孕婦的管理
(1)妊娠期血糖控制滿意標准孕婦無明顯饑餓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鐘:3.3~5.8mmo1/L;餐後2小時:4.4~6.7mmol/L;夜間:4.4~6.7mmol/L。
(2)飲食治療飲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飲食控制目標是既能保證和提供妊娠期間熱量和營養需要,又能避免餐後高血糖或饑餓性酮症出現,保證胎兒正常生長發育。多數GDM患者經合理飲食控制和適當運動治療,均能控制血糖在滿意范圍。孕早期糖尿病孕婦需要熱卡與孕前相同。孕中期以後,每周熱量增加3%~8%。其中糖類占40%~50%,蛋白質占20%~30%,脂肪占30%~40%。控制餐後1小時血糖值在8mmol/L以下。但要注意避免過分控制飲食,否則會導致孕婦饑餓性酮症及胎兒生長受限。
(3)藥物治療口服降糖藥在妊娠期應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未得到足夠證實,目前不推薦使用。胰島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過胎盤,對飲食治療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島素是主要的治療藥物。
孕期飲食務必少精多粗
禁食含糖類食品糖果、蜜餞、甜點心、水果罐頭、碳酸飲料等。限制含膽固醇高的食物動物內髒、魚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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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病原因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間發現或發病的糖耐量異常、空腹血糖異常和糖尿病的總稱,妊娠期糖尿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