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給53歲的糖尿病患者楊易開了一瓶止咳藥,但藥品說明書上卻寫著“糖尿病患者禁服”,吃還是不吃讓他犯難了。針對這種情況,省藥監局安監處專家表示,如果醫生堅持讓患者服用,患者應請醫生在處方或者病歷上特別注明,以便留下發生藥品不良反應的證據。
楊易家住硚口,患糖尿病已4年,8月底,患了嚴重病毒性感冒的他一直咳嗽。昨日,楊前往武昌一家醫院中醫科就診。
楊介紹,接診醫生給他開了強力枇杷露和四服補藥。因為自己有糖尿病,他在飲食上很注意,凡含糖食品基本不沾,他向醫生咨詢:“患糖尿病能喝枇杷露嗎?”該醫生表示,該止咳露含糖量低,可以服用。
楊回家後仔細看枇杷露的說明書,發現上面寫著糖尿病患者禁止服用。“這止咳露我到底能不能喝啊?”楊昨日致電晨報健康熱線。
昨日,記者采訪了省藥監局安監處處長梅旭輝。
梅旭輝指出,一般來說,服藥要遵醫囑,但醫囑與藥品說明書的說法相悖,就要分兩種情況來考慮。一是,如果藥品說明書上用的是“請斟酌服用”,則要按醫生的要求服用。二是,如果藥品說明書上用的是“禁服”,患者則要更加謹慎。
“一般來說,如果藥品說明書上寫明某類人群禁止服用,則是在監測過程中,這類人群發現過多例不良反應。”梅處長建議,楊先生可以請醫生在處方或者病歷上做特別說明,日後發生了不良反應,醫生就應對該患者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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