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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糖耐量試驗

   對於空腹血糖正常或稍偏高而偶有糖尿的患者,或有糖尿病嫌疑的患者(如有陽性家族史,或反復小產、早產、死胎、巨嬰、難產、流產的經產婦,或屢發瘡疖癰腫者等),須進行葡萄糖耐量試驗。但空腹血糖明顯增高的重型顯性病例則診斷已能確定,大量葡萄糖可加重負擔,應予免試。

  1.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最常用,以往成人采用一次100g,近年who建議用75g(或不論成人或兒童每kg標准體重1.75g,總量不超過75g)口服法。於口服糖前及後1/2、1、2、3小時抽取靜脈血測糖,同時搜集尿標本查尿糖。   結果:正常人(年齡15~50歲)空腹血糖為70~100mg/dl(葡萄糖氧化酶等真糖法),糖吸收高峰見於30~60分鐘內(50歲以上者後移),一般不超過170mg/dl,2小時血糖濃度恢復正常范圍,3小時可降至正常以下。尿糖陰性。100g和75g法相較差別不大,僅後者血糖較早恢復正常。年逾50歲者糖耐量往往生理性減低,於1小時峰值每增高10歲血糖增加10mg/dl。   診斷標准:目前多數采用1985年who提出的暫行標准如下:

  ⑴有糖尿病症狀,任何時候靜脈血漿葡萄糖≥200mg/dl(11.1mmol/l)及空腹靜脈血漿葡萄糖≥140mg/dl(7.8mmol/l)可確診為糖尿病。

  ⑵如結果可疑,應進行ogtt(成人口服葡萄糖75g),兒童每kg體重1.75g,總量不超過75g),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可診斷為糖尿病。血糖>140mg/dl~<200mg/dl為糖耐量減退(tgt)。

  ⑶如無糖尿病症狀,除上述兩項診斷標准外,尚須另加一指標以助診斷,即在ogtt曲線上1°或2°血糖≥200mg/dl或另一次空腹血糖≥140mg/dl。   ⑷妊娠期糖尿病亦可采用此診斷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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