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診為糖尿病:
1、具有典型症狀,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 (11.1 mmol/l)。
2、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 (11.1 mmol/l)應再重復一次,仍達以上值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3、沒有典型症狀,僅空腹血糖126mg/dl(7.0 mmol/l)或餐後血糖200mg/dl (11.1 mmol/l)糖耐量實驗2小時血糖200mg/dl(11.1mmol/l)者可以確診為糖尿病。
(二)可排除糖尿病:
1、如糖耐量2小時血糖140-200 mg/dl(7.8-11.1 mmol/l)之間,為糖耐量減;如空腹血糖110-126 mg/dl(6.1-7.0 mmol/l)為空腹血糖受損,均不診斷為糖尿病。
2、若餐後血糖<140mg/dl(7.8 mmol/l)及空腹血糖<100mg/dl(5.6mmol/l) 可以排除糖尿病。
[注 釋]
1、嚴重症狀和明顯高血糖者,要求血糖值超過以上指標即可確診。
2、在急性感染、外傷、手術或其他應激情況下,雖測出明顯高血糖,亦不能立即診斷為糖尿病。
3、無症狀者不能依一次血糖值診斷,必須另一次也超過診斷標准。
4、兒童糖尿病多數症狀嚴重,血糖高,尿糖、尿酮體陽性,無需做糖耐量試驗少數症狀不嚴重者,則需測空腹血糖或糖耐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