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依據是什麼?糖尿病妊娠是指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即糖尿病人合並妊娠;而妊娠婦女女原來沒有發現糖尿病,在妊娠期才出現糖尿病者稱為妊娠期糖尿病,妓娠中、後期,胎盤分泌多種對抗胰島素的激素,如胎盤泌乳素、雌激素、孕激素、皮質醇等,並且靶細胞上的胰島素受體減少,體內胰島素相對不足而引起糖尿病或糖耐量低減。妊娠期糖尿病約占妊娠的1%~2%,分娩後大部分能恢復正常,其中有20%~30%,可於2~8年後發生永久性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使母體和胎兒易發生並發症,且病死率較高,應及時發現予以合理治療。妊娠期糖尿病一般無症狀,需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巨大胎兒史、小產、流產、胎兒畸形及死胎史者,有一次尿糖陽性、不育史、有妊娠並發症、妊婦肥胖等,在妊娠24周後均應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美國糖尿病協會建議對每個妊娠24~28周的孕婦,均進行糖負荷篩選試驗,即口服50克葡萄糖,服糖後1小時測血糖,如血糖小於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可除外妊娠期糖尿病,若等於或大於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需做葡萄糖耐量試驗確診之。 妊娠期糖尿病診斷依據為:凡有“三多一少”症狀,空腹血糖>6.7毫摩爾/升(120毫克/分升)可以診斷糖尿病。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與其他人糖尿病相同。100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的結果,按照美國國家糖尿病資料組審定的O’Su11ivan診斷標准:空腹血糖≥5.8毫摩爾/升(105毫克/分升),1小時血糖≥10.6毫摩爾/升(19O毫克/分升),2小時血糖≥9.2毫摩爾/升(165毫克/分升),3小時血糖≥8.1毫摩爾/升(145毫克/分升),其中具備兩項或超過兩項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具體治療要注意
妊娠是一個女性即將成為母親的幸福時期,但對糖尿病婦女來說又是一個困難又有一定危險性的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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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妊娠糖尿病患的心理護理注意點是什麼?
糖尿病孕婦的胎兒發生先天畸形的概率比一般孕婦高2~3倍,還可造成死胎、羊水過多、流產、早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