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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血糖:不可不清掃的誤區

  有症狀才測

  有些人對測血糖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以為要有了症狀才應測血糖。其實不然。血糖稍高,可以是毫無感覺,但這種稍高的血糖,可以促發慢性並發症;待到產生症狀後再去測血糖,往往為時已晚。

  另有一些病人喜歡跟著感覺走,幾個月才去測一次,這是遠遠不夠的,因血糖可受飲食、活動、藥物、情緒等影響而有所波動,而且磺脲類藥可能在一段時間後繼發性失效。

  在國外,病情穩定者,每日測一次血糖。國內,如果糖尿病病人因經濟原因,也應至少每周測一次。對於用胰島素治療者,為了觀察劑量是否合適及避免低血糖,測的次數應更多。

  此外,一旦疑有低血糖時,應立即測血糖。

  毛細血管血測不准

  以往測血糖,是通過抽靜脈血來測得;近年來,開展了用一滴毛細血管血在袖珍血糖儀上測得的方法。前者采血量多,要隔天才能看報告;後者用血少,當即就能出結果。因此,目前在發達國家,袖珍血糖儀已是病人測血糖的常用方法,只有在診斷或核對毛細血管血糖值時才抽靜脈血。

  在我國,由於各種因素影響,有人認為毛細血管血測的糖值“不准確”,故較少應用。其實並不是“不准確”,而是兩者有差別。

  靜脈血要分離紅細胞後用血漿測血糖,而毛細血管血則是用全血,包括了含葡萄糖較少的紅細胞。因此在空腹時,血漿血糖值較全血血糖值要高約11%。但這不是“不准確”,而是應有的差別。只要袖珍血糖儀質量可靠,操作正確,其結果是准確的。如果用作隨訪病情改變,一直觀察血糖儀測出的血糖變化,即可調整用藥,不必多去換算。

  此外要注意,某些型號的血糖儀已作了校正,雖然測的是全血,但顯示的卻是血漿血糖值。

  一定要空腹測

  以往測血糖多要求空腹,近年認為,測餐後血糖更能反映大血管並發症等改變。因此,尤其對門診病人,為了避免其長時間空腹來院等候就診,可測從進餐開始後2小時的血糖值。當然其標准和空腹不同,血糖控制良好的標准:空腹是4.4~6.1毫摩爾/升,餐後2小時為4.4~8.0毫摩爾/升。老人可適當放寬,空腹時在8毫摩爾/升以下,餐後2小時在10毫摩爾/升以下。

  測尿糖代替血糖

  有人認為,糖尿病是尿中有糖,所以應測尿糖,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只要血糖高,即使尿中無糖,也是糖尿病。

  目前糖尿病的診斷標准是空腹血糖大於等於7毫摩爾/升,而腎糖的標准是小於10毫摩爾/升。當血糖在6~10毫摩爾/升,控制並不良好,而尿糖仍為陰性。即使尿糖呈陽性,由於尿是在幾小時內積累的,老年人易有尿潴留,更可受上次尿的影響,因而測的尿糖不能說明當時的血糖情況。

  此外,尿糖測定不能診斷低血糖。當然,話又說回來,如因經濟等原因不能測血糖者,測一測尿糖,比什麼都不測還是要好。

  全從指尖以外部位測血糖

  毛細血管血糖原來是從指尖刺血測得,因指尖較痛,故近年研究出無痛或微痛的指尖以外部位測血糖。目前,主要是從前臂背側刺血,已有專用的血糖儀。在血糖平穩的情況下,前臂血糖值與指尖血糖值相同。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血糖急劇變動時,如餐後2小時內、注射胰島素後、運動後,前臂血糖值滯後,可能耽誤診斷和治療。因此,在血糖急劇變動時,仍應測指尖血糖。

  總之,血糖測定對糖尿病病人十分重要。國外統計,測血糖的勤與疏,與血糖控制的好與壞,有直接關系。多次測血糖可以使血糖控制良好,可以減少並發症的發生,最終可以減少醫療費用的支出,所以從長遠看,多測血糖也是一種健康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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