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況不適合運動:
第一類:病情控制不佳,血糖很高(>16.7毫摩爾/升),或血糖波動明顯的人,尤其是嚴重的1型糖尿病患者以及不穩定型糖尿病患者,在血糖沒有得到很好控制之前,不宜參加運動鍛煉。
第二類:近期有明顯的眼底出血、視網膜剝離及青光眼者,應在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後再參加運動。
第三類:有糖尿病腎病,尿中有蛋白、紅細胞及管型者,應主動減少運動量。
第四類:血壓明顯升高(高於180/110毫米汞柱)患者應暫停運動。
第五類:有嚴重的心律失常、心功不全,輕度活動即發生心絞痛或4周內有新發心肌梗死的患者,應終止運動。
第六類:有明顯的糖尿病神經病變,影響四肢、肌肉的感覺和行動的患者,必須在有效地保護和監測下進行運動。
第七類:糖尿病患者必須進行評估,根據結果進行適量運動,嚴重者不宜運動。
第八類:有糖尿病急性並發症的患者,不適合運動,這些並發症包括急性感染、酮症酸中毒、高滲性昏迷等。
第九類:嚴重肺氣腫通氣、換氣障礙、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也不宜運動。
第十類:新近發生過血栓、經常有腦供血不足患者,不適合運動鍛煉。
第十一類:妊娠、腹瀉、嘔吐、不能進食、有低血糖危險,以及血糖太高、胰島素用量太大、病情易波動患者,應慎用或禁用運動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