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診斷:空腹血糖連續兩天測定2次≥7.0mmoI/L或吃2兩饅頭餐後2小時血糖≥11.0mmoI/L,可診斷為糖尿病。
2、監測:
(1)判定療效:血糖(mmoI/L)空腹4.4~4.8為理想;空腹4.7~7.0,餐後2小時8~10為一般;空腹血糖>7.0,餐後2小時>10為較差。
(2)血脂:總膽固醇(TC)應<4.5I/L,甘油三酯(TG)應<1.5 mmlI/L。
(3)血壓:應控制在140/90毫米汞柱以下,有糖尿病腎病或心腦血管病者,血壓最好在130/80毫米汞柱以下。
(4)體重:體重指數:實際體重(公斤)÷身高(米)2。我國最新規定,19~24為正常,25~28為超重,29~30為肥胖,>30為嚴重肥胖。也有用標准體重表示:身高-105=標准體重(公斤)。
(5)腎功能:餐後血糖>28 mmOI/L表示腎功能受損。
(6)胰島素敏感性:空腹血糖(FBG)?a href="http://jck.39.net/jiancha/huaxue/bian/4e7e1.html" target="_blank" class=blue>量嶄掛鵲核?Flns)÷22.5>3.0表示胰島素不敏感。正常查體時應計算FBG×Flns之積,若>114表示胰島素敏感性降低,有患糖尿病的可能,應進一步檢查。
(7)FBG×1.1+1.5=餐後1~2小時血糖。
(8)指尖血糖×1.13=靜脈血漿血糖。
(9)血糖(mg/dI)÷18=血糖(mml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