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危害大
對孩子的危害
“糖媽媽”所生的寶寶出現巨大兒、低血糖、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的危險也會明顯增加,胎兒畸形的危險性是正常媽媽所生孩子的3~4倍。“糖媽媽”所生的孩子,長大後肥胖症和糖代謝異常的風險也高於常人,多於14~17歲出現肥胖,在10~16歲出現糖耐量異常的患兒約占36%,成年後2型糖尿病的發病率明顯增高。
大量數據證實,有妊娠糖尿病的媽媽和她的寶寶是2型糖尿病的“後備力量”。因此,要遠離糖尿病,需要從媽媽抓起,在懷孕20~24周時,都應該做糖耐量試驗,盡早診斷出妊娠糖尿病以便早期干預治療,減少妊娠糖尿病對母嬰的影響。
及時診治妊娠糖尿病
2010年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推薦了新的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准,建議孕婦在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就應進行妊娠糖尿病的危險評估,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期尿糖多次陽性、年齡>30歲、復雜性外陰陰道假緣酵母菌病、多次自然流產、死胎或分娩未足月兒史、巨大兒史、畸形兒史、本次妊娠胎兒偏大或羊水過多等高危因素的孕婦,均應盡快進行空腹血糖、隨機血糖或糖化血紅蛋白檢查以明確有無糖尿病。如果第一次檢查排除了妊娠糖尿病,還需在孕24~28周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篩查妊娠糖尿病。
一旦診斷為妊娠糖尿病,應先予以飲食治療3~5天後,如空腹血糖>5.6毫摩爾/升,或餐後2小時血糖>6.7毫摩爾/升應及時加用胰島素治療。妊娠糖尿病患者胰島素初始劑量寧可偏小,不宜偏大,劑量調整幅度為2~4單位/天。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標准是:空腹血糖水平在3.3~5.6毫摩爾/升,餐後4.4~6.7毫摩爾/升,並警惕低血糖發生。
妊娠糖尿病孕婦在產後並不完全都能夠恢復正常,少數產婦可能在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血糖仍有波動,或糖耐量水平持續偏高。所以,妊娠糖尿病孕婦應在產後6~12周進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空腹及服糖後2小時血糖)篩查,此時血糖仍異常者(診斷標准與非孕期相同),可確診為罹患永久性糖尿病。存在妊娠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如果葡萄糖耐量試驗正常的話,也應至少每3年篩查一次糖耐量,確定是否已發展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妊娠糖尿病應避免的幾個治療誤區
(2)通過少吃或不吃達到血糖控制理想的目的
有些母親患了妊娠糖尿病非常恐懼,害怕對孩子有不良影響。希望通過嚴格的飲食控制達到降血糖的目的甚至少吃或者不吃食物。過分的控制飲食不但不利於控制血糖而且容易出現饑餓性酮症,危及寶寶的生命健康。科學的營養治療的目的就是在保證營養充足的基礎上控制血糖。因此,控制血糖不意味著少吃,少吃可能帶來不利的影響。
(3)血糖控制在餐後10毫摩爾/升以下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有些孕婦自己家裡人也有糖尿病患者,於是就參照普通糖尿病人的診斷和治療標准,認為只要把血糖控制在餐後10毫摩爾/升以下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我們對於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要求是很嚴格的,基本要求達到或接近正常人血糖水平,如果只滿足於普通糖尿病人的血糖標准就可能對孩子的健康產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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