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數據顯示,大約100個孕婦中就有7到10個孕婦存在妊娠期的隱患。母親的高血糖狀態,無論對胎兒還是妊娠糖尿病本身都有嚴重的威脅。“我要怎麼做才能平平安安地生下一個健康的寶寶?”這是在得知自己患有糖尿病之後,“糖媽媽”們心中的疑問。
孕前期:兩停、四查、兩控
如果在懷孕前就已經診斷為糖尿病,在糖尿病沒有得到滿意控制之前,應該采取措施。如果已經開始計劃懷孕,應該在受孕前進行以下准備:
在計劃妊娠前6周停用口服降糖藥,改用胰島素控制血糖。
血糖控制要達標。空腹血糖應該控制在3.9-5.6mmol/L,餐後血糖控制在5.0-7.8mmol/L。
如果合並高血壓,應嚴格將血壓控制在130/80mmHg以下。將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和血管緊張素II受體阻斷劑類降壓藥改為甲基多巴或鈣通道阻滯劑。
停用他汀類及貝特類降脂藥。
檢查有無視網膜病變並對視網膜病變加強監測治療。
早孕期:早篩、勤查、嚴控
對於已經診斷為糖尿病的准媽媽,一旦確定懷孕,應每1-2周就診一次。同時,要加強對血糖的自我監測,如有條件,最好每天監測空腹和餐後血糖4-6次。如無條件,可抽查空腹、餐前和餐後2小時的血糖。
而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准媽媽,也就是肥胖或有糖尿病家族史的准媽媽,在確定懷孕之後,在首次孕檢的時候就應該進行糖尿病篩查。如果結果是陰性的,則應在孕24周後再進行一次篩查。如果結果是陽性的,就需要進一步做糖耐量的檢查,一旦確診為糖尿病或糖耐量受損,就應該開始進行合理的飲食控制和運動治療。
飲食控制要以既能保證孕婦和胎兒營養,又不引起饑餓性酮體產生及餐後高血糖為原則。運動則以不導致胎兒宮內窘迫、發育遲緩,不引起宮縮,准媽媽心率正常為原則。如果在飲食控制和運動治療3-5天後血糖仍無法達標,或飲食控制後出現饑餓性酮症,增加熱量血糖又超標,就必須盡早開始胰島素治療,並一直持續到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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