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一種特殊類型的糖尿病,如果在發病期間患者能夠及時進行有效的控制治療。那麼,患者在分娩後就有很大的希望可以康復。那麼如何治療妊娠糖尿病患者呢?治療妊娠糖尿病患者的方法是什麼?我們看看下面的介紹。
一、產科處理 1、孕婦產科處理是非常關鍵的問題,產科處理包括整個妊娠期對胎兒和母體的監護。糖尿病控制良好的孕婦,妊娠的並發症,例如先兆子痫、羊水過多和早產的發生率就不致升高。胎兒產前監護包括腹部扪診及常規超聲測胎兒雙頂徑以了解胎兒生長。在孕16周胎體用超聲檢查以除外先天性畸形。孕36周起定期作非壓迫試驗(NST),以及進行B超生物物理評分、多普勒測定胎兒臍血流等。計劃分娩前48小時測定L/S比值。 2、終止妊娠的問題:①母體方面:如糖尿病經治療後不能有效地被控制時,或伴有先兆子痫、羊水過多、眼底動脈硬化、腎功能減退時,應考慮終止妊娠;②胎兒方面:妊娠合並糖尿病胎兒往往在孕36~38周時死亡,因此為了使胎兒在子宮內死亡的發生率減至最低限度,一般認為需要在37周左右終止妊娠。有報道認為屬於White分類A級無並發症者可等待足月自然分娩。 如果糖尿病病史在10年以上,病情比較嚴重,胎兒過大,有相對性頭盆不稱,胎盤功能不良,有死胎或死產史,引產失敗者應考慮剖宮產。 二、新生兒處理 糖尿病孕婦新生兒娩出時應有新生兒專科醫生在場,因為這些嬰兒常常有窒息,需要吸粘液、氣管插管和加壓用氧。嬰兒應盡量少暴露,注意保暖,以預防體溫過低。產時有缺氧,出生時Apgar評分低的嬰兒應送重點監護室。隔2小時取毛細管血測血細胞比容和血糖。使血糖維持在2.2mmol/L(40mg/dl)以上。如果血細胞比容>0.70(70%),可經外周靜脈抽出5%~10%血液,換入等量的血漿。 三、藥物治療 糖尿病患者約有90%在妊娠期需用胰島素,其余患者單用飲食控制已足夠。口服降糖劑致畸的看法雖未肯定,但這類藥物能透過胎盤,引起嚴重的新生兒低血糖,尤其是有長效作用的氯磺丙脲,故妊娠期不宜采用口服降糖劑。當飲食控制失效時,最好應用胰島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後胰島素的用量進行性增加,達足月時往往需增加50%~100%。糖尿病孕婦控制血糖水平很重要,因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很危險,常致胎兒死亡,故應使孕婦血糖水平保持接近正常又不引起低血糖,治療妊娠合並糖尿病控糖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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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來自西班牙的前瞻性研究表明,在母親為妊娠期糖尿病(GDM)患者的新生兒中,輕中度低血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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