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患者在診斷糖尿病後,讓其查眼底便很不理解,認為這是過度檢查。其實對於糖友來說,這是很關鍵的一步,等眼睛看不清楚時才去查就晚了。
由於高血糖等代謝紊亂對晶狀體、玻璃體、眼底血管神經等組織的持續傷害,病程超過10年的糖尿病患者,超過一半會合並眼部病變。其中,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發生率最高,危害也最嚴重。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早期可無症狀,隨著病變的發展,表現為視力逐漸減退或有閃光感。這是由於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經常伴有視網膜水腫引起光散射所致。視力突然喪失,往往意味著眼底出血的發生。晚期患者,可反復發生大量的玻璃體出血,引起增殖性玻璃體視網膜病變,最後導致失明。
據統計,糖尿病眼病導致失明的發生率比正常人高25倍,因此提高人們對糖尿病眼病的認識已經非常迫切。在未出現眼底出血和視網膜脫離之前,進行早期干預和積極有效的治療,90%以上的患者可以避免失明。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屬於微血管病變,25%的2型糖尿病患者在初診時就可發現早期背景型視網膜病變,之後這一比例會以每年8%的速度遞增。此外,很多病人在確診前數年可能已患有糖尿病,因此,剛發現糖尿病時可能已有相當明顯的視網膜病變(甚至有些患者是以眼部不適為首發症狀而來就診的),這些患者當時應檢查眼底,如眼底正常,可每年查一次,對比觀察病情有無發展。
已發現視網膜病變的糖尿病患者,在非增殖期,可4~6個月查一次眼底;增殖前期,1~2個月查一次眼底;增殖期,2周~1個月查一次眼底。有糖尿病病史的女性在妊娠期間也應去眼科做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