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島糖尿病網 >> 糖尿病知識 >> 糖尿病檢查 >> 糖尿病的診斷依據

糖尿病的診斷依據

    目前臨床使用的標准是按照1985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糖尿病專家委員會制訂的標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診斷糖尿病:

    1. 有糖尿病症狀(多尿、煩渴、原因不明的體重減輕及典型三多一少等) 空腹血糖兩次超過或等於7.8mmol/l。

    2. 有糖尿病症狀,一天內任何時候血糖超過或等於11.1mmol/l。

    3. 疑有糖尿病者, 應作口服8.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 服糖後2小時血糖超過或等於11.1mmol/l。

    新診斷標准〔美國糖尿病學會(ada,1996)新建議〕

    以空腹血糖(fbg)診斷:

    正常:fbg<6.1mmol/l

    空腹血糖異常(ifg):6.1mmol=11.1mmol/l

    無症狀者臨床診斷糖尿病需要2次異常血糖值,即(1)fbg>=7.0mol/l;(2)pbg2h>=11.1mmol/l或隨機血糖值 pbg2h>=11.1mmol/l。

    新的糖尿病診斷標准尚沒經過who糖尿病專家委員會通過,在未通過之前,仍采用舊標准。

    *上述血糖為靜脈血漿葡萄糖值。
糖尿病病因- 糖尿病類型- 飲食療法- 生活起居- 飲食護理- 糖尿病問答
Copyright © 胰島糖尿病網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