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懷孕前未患糖尿病,而在懷孕時才出現高血糖的現象,其發生率約百分之一到三。妊娠期間,孕婦的血糖一般會略為升高,以提供胎兒所需營養。如果身體未能適應這種變化,出現血糖過高,超出正常范圍,則稱為妊娠糖尿病。澳門衛生局建議所有孕婦在孕24至28周期間,做妊娠糖尿病的篩查試驗,即葡萄糖耐量篩查試驗,一旦確診為妊娠糖尿病,應立即進行相關治療護理。其原因在於妊娠糖尿病對母嬰影響較大,血糖升高對胎兒來說,主要危害都是增加新生兒畸形、巨大兒和新生兒低血糖的發生,孕婦也容易超重和肥胖,由此也會帶來難產、流產及孩子和母親容易有血糖、血脂異常等情況。
需提出一點的是,妊娠糖尿病有別於糖尿病妊娠。後者指原先已患有糖尿病,而後懷孕的患者,又稱為糖尿病合並妊娠,相比於妊娠糖尿病,其血糖波動大,病情亦更難控制,需區別治療。
鑒於目前糖尿病越發升高的發病率,而一旦發生妊娠糖尿病,對母嬰的影響也較為深遠,根據早治療早控制的原理,孕婦不僅在懷孕期間需接受相關檢查以及治療,在分娩6至8星期之後,仍需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以便及早發現血糖代謝異常。孕婦及其子女日後應保持健康生活模式,保持適當體重,定期檢查身體,往後亦需要長期跟進。
妊娠糖尿病血糖難控制,需及早藥物施治
24周檢查,不宜早更不能晚 大多數疾病都追求早檢查,但對於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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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孕產婦更易和妊娠糖尿病扯上關系?
現在患上糖尿病的人群是很廣泛的,糖尿病患者是要注意這種病給患者帶來的嚴重的影響的,所以糖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