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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GDM)篩查方法你知多少?

  我國GDM篩查方法

  具有GDM高危因素的孕婦,在首次(12周)孕期檢查時即應接受GDM篩查,篩查結果正常者需要在孕24周後接受復查。

  以下人群為GDM高危人群:年齡>30歲,肥胖,患有多囊卵巢綜合征,具有糖尿病家族史、尤其是母系家族史,孕早期二次空腹尿糖陽性,既往有不明原因的死胎、死產、流產史,巨大兒,特別是有肩難產史、畸胎和羊水過多史,既往曾有GDM病史,此次妊娠胎兒過大、羊水過多或反復外陰、陰道念珠菌感染。

  非高危孕婦應在妊娠24~28周接受篩查。對年齡<25歲的非高危孕婦可不篩查。

  對肥胖或胎兒生長過快、過大的產婦,若其妊娠24~28周時篩查結果為陰性,應於妊娠30~32周重復篩查1次。因為此時胎盤拮抗激素分泌量已達峰值,孕期胰島素抵抗程度最重,約8%的首次篩查陰性者在復篩時結果呈陽性。

  妊娠糖尿病(GDM)篩查方法

  50g葡萄糖負荷試驗(GCT)。即隨機口服50g葡萄糖1小時後,若靜脈血糖≥7.8mmol/L即視為異常,需要進一步行75g或100gOGTT。

妊娠糖尿病(GDM)篩查方法你知多少?

  GDM診斷方法

  本指南並未對GDM診斷做出具體規定,只是評價了目前現狀。全球有數以百計的GDM診斷標准,很多為地方性標准,因此目前尚無全球統一的診斷標准。最常用的診斷標准主要依賴OGTT(表)。

  我國GDM診斷標准

  ≥2次FPG≥5.8mmol/L。

  OGTT四點血糖檢查結果中,≥2項達到或超過上述標准。

  50g葡萄糖負荷試驗結果中,1小時血糖≥11.1mmol/L及FPG≥5.8mmol/L。

  OGTT四點血糖檢查結果中任何一項異常即可診斷妊娠期糖耐量受損(GIGT)。

  IADPSG制定的GDM診斷標准

  75g葡萄糖OGTT診斷界值為初始5.1mmol/L,1小時10mmol/L,2小時8.5mmol/L。

  此標准接近ADA制定的75g葡萄糖OGTT診斷標准,一點異常即可診斷為GDM。

  專家解讀:2009年,國際妊娠合並糖尿病研究組織(IADPSG)基於HAPO研究,選擇可能導致妊娠不良結局的血糖切點,作出以上推薦。此標准接近ADA75g葡萄糖OGTT診斷標准,一點異常即診斷GDM。此標准有望成為全球統一的GDM診斷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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