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診斷應該包括三方面內容:第一,是否有糖尿病。第二,是哪種類型糖尿病。第三,有無糖尿病並發症。
診斷是否有糖尿病1999年WHO(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了糖尿病診斷新標准,得到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會認同,在中國正式執行:
有糖尿病症狀(多尿、煩渴、多飲、消瘦)者符合以下三條之一者為糖尿病:
1.隨機(一天中任意時間)血漿血糖≥11.1mmol/L。
2.空腹血漿血糖≥7.0mmol/L。
3.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兩小時血漿血糖≥11.1mmol/L。
診斷說明:1.無症狀者診斷為糖尿病應有兩次血糖測定結果達到以上標准。
2.在急性感染、外傷、手術或其他應激情況下,雖測出明顯高血糖,亦不能立即診斷為糖尿病,需在應激情況結束後重新檢測。
3.理想情況均應進行OGTT試驗,如果因某種原因不適於進行OGTT,或兒童糖尿病症狀重、血糖高、尿糖陽性、尿酮體陽性,可不進行OGTT試驗。
診斷是哪類糖尿病1.1型糖尿病:胰島β細胞破壞導致胰島素絕對缺乏,具強烈遺傳傾向。一般18歲前起病,多為消瘦,發病較急,糖尿病症狀明顯,需要胰島素治療才能控制病情。患者常出現酮症,尿酮體陽性,血胰島素、C肽水平低,甚至測不出,體內胰島β細胞抗體常持續陽性。
成人隱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屬於1型糖尿病的亞型,其特點為:成人起病,病情進展緩慢,早期可不依賴胰島素,發病時多不肥胖,血胰島素、C肽水平可偏低,體內胰島β細胞抗體常持續陽性,具有1型糖尿病的易感基因。
2.2型糖尿病:胰島素抵抗為主伴胰島素分泌不足,或胰島素分泌不足為主伴或不伴胰島素抵抗。約占所有糖尿病患者的90%以上,其病因現認為由多基因遺傳和環境因素(主要為運動不足和能量相對過剩)共同促發,種族、家族史、不良生活方式、肥胖(尤其是腹型肥胖)、血脂異常、老年和糖耐量異常是其危險因素,對上述人群應加強血糖監測,必要時早期干預。
3.其它特殊類型糖尿病:包括一系列病因比較明確或繼發性的糖尿病,由基因缺陷、其它內分泌疾病、藥物及化學品、感染等引起。
4.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間發生或首次發現的糖尿病。篩查時間一般選擇在妊娠24~28周之間。對妊娠糖尿病患者應在產後6周或更長一段時間重新進行糖耐量試驗,大部分患者血糖可能恢復正常,但其在若干時間後發生糖尿病的機會可明顯增加。
診斷有無並發症糖尿病急性並發症主要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滲性昏迷、乳酸酸中毒、低血糖昏迷。糖尿病慢性並發症包括大血管病變(如冠心病,高血壓等)、糖尿病腎病、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糖尿病神經病變、糖尿病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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