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正常值,一般空腹全血血糖為3.9~6.1毫摩爾/升(70~11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為3.9~6.9毫摩爾/升(70~125毫克/分升)。飯後1小時,血糖可上升到10毫摩爾/升(180毫克/分升,於餐後2小時恢復至7.8~8.9毫摩爾/升(140~160毫克/分升)。所以人們每天三頓飯後,各有2小時血糖升高(共6小時),其余18小時都在空腹血糖水平。
血糖正常值其臨床意義如下:
(1)空腹全血血糖≥6.7毫摩爾/升(12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2次重復測定可診斷為糖尿病。
(2)當空腹全血血糖超過11.1毫摩爾/升(200毫克/分升)時,表示胰島素分泌極少或缺乏。因此,空腹血糖顯著增高時,不必進行其它檢查,即可診斷為糖尿病。
(3)當空腹全血血糖在5.6毫摩爾/升(100毫克/分升)以上,血漿血糖在6.4毫摩爾/升(115毫克/分升)以上,應做糖耐量試驗。倘若有明顯的糖尿病症狀,應先做餐後2小時血糖測定。
(4)血糖正常值正常人在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不超過5.6毫摩爾/升(10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不超過6.4毫摩爾/升(115毫克/分升)。若餐後2小時的全血血糖≥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血漿血糖≥8.9毫摩爾/升(160毫克/分升)時,可診斷為糖尿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