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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診斷糖尿病

  糖尿病診斷標准

  1. 糖尿病症狀+任意時間血漿葡萄糖水平≥11.1mmol/l(200mg/dl)

  2. 空腹血漿葡萄糖(fpg)水平≥7.0mmol/l(126mg/dl)

  3.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中,2hpg水平≥11.1mmol/l(200mg/dl)

  兒童的糖尿病診斷標准與成人一致

  糖尿病診斷注意點

  在無高血糖危象時,一次血糖值達到糖尿病診斷標准者必須在另一日按診斷標准內三個標准之一 復測核實。如復測未達糖尿病診斷標准,則需在隨防中復查明確

  急性感染、創傷、循環或其他應激情況下可出現暫時血糖增高,不能依此診斷為糖尿病,須在應 激過後復查

  口服ogtt試驗

  早餐空腹取血(空腹8-14小時後),取血後於5分鐘內服完溶於250-300ml水內的無水葡萄糖75克(如用1分子結晶水葡萄糖,則為82.5克)

  試驗過程中不喝任何飲料、不吸咽、不做劇烈運動,無需臥床

  從口服第一口糖水時計時,於服糖後30分鐘、1小時、2小時及3小時取血(用於診斷可僅取空腹及2小時血)立即或盡早分離血漿及測定血糖(不應超過3小時)

  同時測定胰島功能(胰島素,c肽)

  注意事項:

  試驗前3日每日碳水化合物攝入量不少於150克

  試驗前停用影響ogtt的藥物如避孕藥、利尿劑、β-腎上腺能阻滯劑、苯妥因納、煙酸3-7天,服用糖皮質激素者不作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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