胰島素撤停條件
1. 部分口服降糖藥物失效的患者,以及初發的2型糖尿病患者,經短期強化胰島素治療後解除了高糖毒性,胰島β細胞功能獲得明顯改善,血糖水平達標,每日胰島素用量<30 U,空腹C肽>0.4 nmol/L,餐後C肽>0.8~1.0 nmol/L。
2.患者一般狀態良好,無嚴重糖尿病的急慢性並發症。
3. 經胰島素抗體、胰島細胞抗體、谷氨酸脫羧酶抗體等檢查,排除1型糖尿病(包括成人型和青少年型)。
4. 對於感染、妊娠、手術等原因需要使用胰島素治療的患者,當應激因素消除後,應逐漸停用胰島素,改為口服藥物治療。(謝雲)
胰島素撤停方法
中方專家建議:
1. 如原來應用的胰島素劑量偏大,開始時可將胰島素的劑量減半,同時加用磺脲類藥物,但初始劑量不宜太大,以後可逐漸減少胰島素用量直至停用,並逐漸增加磺脲類藥物的劑量。如血糖、尿糖仍控制不佳,則考慮加服雙胍類藥物。如餐後血糖水平較高,可改用或加服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如阿卡波糖)。
2. 如原來應用的胰島素劑量不大,每日總量不超過20 U,一開始即可全部停用胰島素,完全改用口服降糖藥物替代治療。超重及肥胖的糖尿病患者,首選雙胍類藥物或噻唑烷二酮類藥物(TZD)或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等;消瘦或體重正常的糖尿病患者可首選胰島素促泌劑。單用一種降糖藥物效果不佳時,可采用聯合治療(雙胍類+磺脲類),藥物劑量應根據血糖監測結果進行調整。
3. 需要說明的是,當胰島素每日用量超過40 U時,一般不主張單獨換用磺脲類藥物治療,因為磺脲類藥物最大允許劑量的降糖效果,大約與30~40 U胰島素相當。
[蘇哲 摘自《糖尿病自我管理全書》(王建華編著)]
西方專家建議:
1. 將每日胰島素總劑量減少10%~15%,同時嚴密監測血糖水平,確保血糖控制情況沒有惡化。
2. 如果血糖水平有所升高,則恢復原始劑量;如血糖水平未見升高,可繼續減少胰島素用量,每1~2周減少10%~15%。
3. 當每日胰島素用量減低至0.3~0.4 U/kg時,可嘗試停用胰島素,以磺脲類藥物或磺脲類藥物聯合二甲雙胍取而代之。
4. 如果血糖水平接近正常,每日胰島素用量較低、僅需0.25~0.3 U/kg時,通常可以單用磺脲類藥物作為替代治療,盡管可能需要相對較高的劑量。磺脲類藥物起效較快,胰島素可以即刻停用。如果血糖水平較高,或者每日所需胰島素劑量為0.3~0.4 U/kg,通常可采用磺脲類藥物聯合二甲雙胍治療,二甲雙胍需要3~6周完全起效,因此在這一期間應繼續使用胰島素,且通常劑量減半。
[蘇哲 摘譯自美國研究生醫學在線(Postgraduate Medicine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