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准媽媽在24-28周進行血糖篩查早發現,早治療
薛秀珍建議,所有的妊娠婦女應在孕24-28周時,進行血糖篩查,以便及時發現、干預和治療。尤其高危人群更應注意,包括年齡在35歲以上的高齡孕婦;嚴重肥胖者;既往有妊娠糖尿病史或有生產巨大兒史;多囊卵巢綜合征患者;有Ⅱ型糖尿病家族史;曾出現過不明原因的反復流產、胎兒宮內死亡、胎兒畸形等情況,一定要到醫院進行血糖篩查。
最後,薛秀珍提醒,大部分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產後糖代謝都能夠恢復正常。但有不少產婦在產後還會發展成糖尿病。“產後5年內是發展為糖尿病的高峰期。”因此,產後進行血糖檢查非常重要。
產後12周進行復查,口服75克糖耐量試驗,如果正常,以後每2年復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則需每年檢查一次,每次隨訪同時要進行健康教育,進行科學的飲食指導和體育鍛煉。
![]() |
孕婦糖尿病患者症狀表現有哪些?
孕婦糖尿病對於孕婦和胎兒的危害都非常大,所以及時的治療非常重要,因此了解孕婦糖尿病的症狀對 |
![]() |
一旦確診妊娠糖尿病或糖耐量受損怎麼辦?
妊娠糖尿病是指妊娠期首次發現或妊娠後才發生的糖尿病。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