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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對母嬰危害大需警惕!

  妊娠糖尿病指以往無糖尿病亦無糖耐量降低的婦女,在妊娠期間初次診斷的葡萄糖不耐受。妊娠糖尿病對孕母和胎兒都會造成不良後果。     妊娠糖尿病危害大
  對媽媽的危害     懷孕的媽媽患了妊娠糖尿病,出現先兆子痫、胎膜早破、剖宮產、妊娠高血壓、妊娠子痫、早產、產後大出血的風險大大增加。在孕期有過妊娠糖尿病史的媽媽,產後約1/4的患者仍有糖耐量異常,即使分娩後糖耐量恢復正常的媽媽,在以後的隨訪過程中發現,5~10年後,有大約30%的妊娠糖尿病患者會轉變為慢性的2型糖尿病,最終這些人群糖尿病發病率高達60%。也就是說,一半以上的“糖媽媽”將發展為糖尿病患者。
  對孩子的危害     “糖媽媽”所生的寶寶出現巨大兒、低血糖、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的危險也會明顯增加,胎兒畸形的危險性是正常媽媽所生孩子的3~4倍。“糖媽媽”所生的孩子,長大後肥胖症和糖代謝異常的風險也高於常人,多於14~17歲出現肥胖,在10~16歲出現糖耐量異常的患兒約占36%,成年後2型糖尿病的發病率明顯增高。     大量數據證實,有妊娠糖尿病的媽媽和她的寶寶是2型糖尿病的“後備力量”。因此,要遠離糖尿病,需要從媽媽抓起,在懷孕20~24周時,都應該做糖耐量試驗,盡早診斷出妊娠糖尿病以便早期干預治療,減少妊娠糖尿病對母嬰的影響。   妊娠糖尿病對母嬰危害大需警惕!     及時診治妊娠糖尿病     2010年國際糖尿病與妊娠研究組推薦了新的妊娠糖尿病的診斷標准,建議孕婦在第一次產前檢查時就應進行妊娠糖尿病的危險評估,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期尿糖多次陽性、年齡>30歲、復雜性外陰陰道假緣酵母菌病、多次自然流產、死胎或分娩未足月兒史、巨大兒史、畸形兒史、本次妊娠胎兒偏大或羊水過多等高危因素的孕婦,均應盡快進行空腹血糖、隨機血糖或糖化血紅蛋白檢查以明確有無糖尿病。如果第一次檢查排除了妊娠糖尿病,還需在孕24~28周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篩查妊娠糖尿病。     一旦診斷為妊娠糖尿病,應先予以飲食治療3~5天後,如空腹血糖>5.6毫摩爾/升,或餐後2小時血糖>6.7毫摩爾/升應及時加用胰島素治療。妊娠糖尿病患者胰島素初始劑量寧可偏小,不宜偏大,劑量調整幅度為2~4單位/天。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控制標准是:空腹血糖水平在3.3~5.6毫摩爾/升,餐後4.4~6.7毫摩爾/升,並警惕低血糖發生。     妊娠糖尿病孕婦在產後並不完全都能夠恢復正常,少數產婦可能在此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血糖仍有波動,或糖耐量水平持續偏高。所以,妊娠糖尿病孕婦應在產後6~12周進行口服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檢查空腹及服糖後2小時血糖)篩查,此時血糖仍異常者(診斷標准與非孕期相同),可確診為罹患永久性糖尿病。存在妊娠糖尿病病史的患者,如果葡萄糖耐量試驗正常的話,也應至少每3年篩查一次糖耐量,確定是否已發展為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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