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之前每天碳水化合物攝入量不少於150g,有正常的體力活動至少三天。
(2)試驗前過夜空腹10~16小時,可以飲水。
(3)試驗過程中禁止吸煙。
(4)取得空腹血標本後,飲用含75g葡萄糖的水300mL,5分鐘內飲完。
(5)分別於服糖後0.5、1.5、2小時抽取血標本。
(6)若血糖測定不能立即進行,血標本應放在含有氟化鈉的試管中,每mL全血可用氟化鈉6 mg。離心分離血漿,血漿可冰凍待測。
(7)正常的血糖水平。空腹不超過6.4mmol/L,服75g葡萄糖0.5、1.5小時都不超過11.1m mol/L,2小時不超過7.8mmol/L。
(8)葡萄糖耐量減低。應具備以下三條:即①空腹血糖<7.8mmol/L;②OGTT中服糖2小時血糖>7.8mmol/L,低於11.1mmol/L;③OGTT中,服糖後0.5、1、1.5小時三點中至少有一點血糖≥11.1mmol/L。
(9)空腹血糖>7.8mmol/L,臨床已診斷糖尿病,則不再作OGTT。